2008年6月8日 星期日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我國成為全球第一個針對政府綠色採購立法完成的國家。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將環境保護產品分為如下三類:
(一) 第一類產品: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以及取得與我國達成相互承認協議之外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者。
(二) 第二類產品:非屬環保署公告之環保標章產品項目之產品,經環保署認定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者。
(三) 第三類產品:指該產品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並發給證明文件者。

沒有留言: